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2017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7]1号)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度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名额与金额
2017年度分配给我校宝钢优秀教师奖名额4名,其中推荐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1名。宝钢优秀教师奖奖励金额为1万元/人,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奖励金额为3万元/人, 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奖励金额为10万元/人。
二、申报及评选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3.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5.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6.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7. 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由学校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评选。
三、评选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各有关单位可推荐1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拟推荐参加优秀教师特等奖评选者应予以注明。已经获得过宝钢奖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2.学院推荐人选应填写《评审表》,请从宝钢教育基金会网上(www.bsef.baosteel.com)下载(点击进入网上申报,选择“评审学校教师评审表”样表)。被推荐人请按填表说明填写相关内容,不允许变更表格样式或突破表格规定的字数限制。
3. 《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人的业绩,应用具体的事例介绍其在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培养和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方面的突出成绩。
4.各有关单位对被推荐人填写的评审表内容应予以严格把关和审核,在保证其真实性的前提下填写单位推荐意见。
5.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评选工作,确实推荐符合条件、表现突出的教师,于2017年7月7日前将被推荐人的《评审表》一份及其相关佐证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参与全校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