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发票新规
1. 自2017年7月1日期,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二、 新规解读
(一)发票使用要求
1. 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2. 发票内容报销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3. 开具汇总办公用品、印刷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除的《销售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不能报销的发票
1. 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
2. 品名:办公用品,无具体明细的
3. 品名:办公用品,但清单不是开票系统打印的,而是销售方自行制作的
4. 去超市购物,在服务中心改变商品名称开票的
5. 接受第三方开发票的,如: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经甲方安排,由乙方开票的
6. 未购物,直接虚开发票的
三、 我校有关信息
名称:西安交通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61010343523020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开户银行:西安市工行互助路支行
账号:370002350908810031
电话:填写经办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