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发票新规(提醒师生注意)

编辑:王琳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17-07-06

一、 发票新规

1. 201771日期,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二、 新规解读

(一)发票使用要求

1. 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2. 发票内容报销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3. 开具汇总办公用品、印刷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除的《销售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不能报销的发票

1. 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

2. 品名:办公用品,无具体明细的

3. 品名:办公用品,但清单不是开票系统打印的,而是销售方自行制作的

4. 去超市购物,在服务中心改变商品名称开票的

5. 接受第三方开发票的,如: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经甲方安排,由乙方开票的

6. 未购物,直接虚开发票的

 

三、 我校有关信息

名称:西安交通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61010343523020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

开户银行:西安市工行互助路支行

账号:370002350908810031

电话:填写经办人电话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航天航空学院

设计与制作:西安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