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航天航空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编辑: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17-03-10

航天航空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西交研[2017]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西交研[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2017年学校分配给航天航空学院硕士生招生指标及实际情况,航天航空学院复试工作总体安排如下:

、复试内容与工作规范

1.根据西交研[2017]16号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公开评定每位复试生。

2.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30分钟)、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笔试(2.5小时)、综合面试(20分钟/人,包括个人陈述、英语口语、专业知识等)。

3.优先录取愿意为长学制的复试生。

4.录取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5.“复试成绩”比例为:专业笔试30%,英语听力10%,综合面试60%

6.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7.复试中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将手机带入现场(除综合素质测试),不私语它事。

二、参加复试及调剂办法

(一)学术型复试要求(本院学术型复试线为340分,单科分数以学校工科线为准)

1. 凡是达到本院学术型复试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学术型复试。

2. 资格审查:复试前,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准考证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往届考生还须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3. 复试专业科目:复试前,须确定复试一门专业科目,并按规定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报,逾期不予考虑。复试专业科目包括:弹性力学、振动力学、流体力学、空气动力学、自动控制原理综合、热工基础、机械制造技术基础。

4. 英语听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请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准备智能且具备一定流量的手机,综合素质测试将安排在英语听力测试环节。

5. 综合面试:所有考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6. 未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生的考生,将根据学生意愿可转至专业学位复试,并优先录取。

(二)专业学位复试要求(本院专业学位复试线为310分,单科分数以学校工程线为准)

1. 未被学术型复试拟录取的上线考生未参加学术型复试的上线考生外院调剂生均可申请参加本院专业学位复试。

2. 未参加学术型复试上线考生,须参加学术型复试英语听力、综合能力测试、“应用力学”笔试。

3. 调剂生须达到原报考学院(特指我校机械、能动、电气、电信、人居)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初试数学科目符合我院专业学位要求,且原则上须来自985、211高校。

4. 所有调剂生须按规定,携带考生信息表调剂申请表(须加盖原报考学院公章)、原报考学院复试笔试成绩(百分制分数、须加盖原报考学院公章)提交至指定地点进行登记,逾期不予考虑。学院将根据考生情况、导师意愿、调剂名额、报考类型等综合因素确定参加专业学位的调剂生复试名单。

5. 资格审查:复试前,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准考证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往届考生还须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6. 所有参加专业学位复试考生只参加本院综合面试。所有考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三、复试工作进度安排

1. 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类型

时间

内容

备注

学术型复试

3月15日前

上线考生选定并与学院确定拟报考导师意愿、专业笔试科目,逾期视为放弃。

教一东315

029-82668754

3月16日

8:30-11:30

上线考生资格审查,逾期视为放弃。

教一楼东315

3月16日14:30- 18:00

学术型复试、其他上线考生英语听力、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笔试。

教一楼南二楼

第五会议室

3月17日8:30

综合面试(每人20分钟)

教一南二楼会议室

3月21日

公布学术型硕士生拟录取名单

教一楼东315

专业学位复试(含调剂生)

3月24日

8:00-18:00

登记我校外院调剂生信息(专业学位)

教一楼东315

3月27日

8:30-11:30

公布专业学位复试名单(含调剂生)、资格审查

教一楼东315

3月27日14:10

综合面试(每人20分钟)

(*专业学位复试综合面试将聘请企业面试评委)

教一南二楼会议室

3月下旬(以校研招办通知为准)

复试考生体检

兴庆校区校医院,考生自行检查

3月29日上午

公布专业学位硕士生拟录取名单

教一楼东315

3月31日

上报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

2. 其它注意事项

(1) 本院推荐免试生和保返生不参加复试。

(2) 请报考本院的学术型、专业学位考生严格按照复试规定与安排进行,逾期视为放弃。

四、学费与奖助金

已确定为我院拟录取考生,学费与奖助金标准将参照学校规定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具体请到学院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29-82668754,办公地点:西安交通大学教一楼东315

监督电话:029-82668562,邮箱:chyh_2006@mail.xjtu.edu.cn

航天航空学院

2017年3月10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航天航空学院

设计与制作:西安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