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
本科生生产实习经费管理和使用细则
西交财[2007]2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科生生产实习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本科生生产实习的经费投入和效果,本着“加强实践、保证效果、结余收回、超支审批、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2007年4月16日《本科教学评估整改工作专题会议》(评估纪要3号)精神和《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生产实习工作实施办法》(西交教[2007]15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生生产实习经费(下称实习经费)是指学校预算安排用于本科生校外生产实习的经费(对于医学类本科生,是指在附属医院临床实习的费用)。
第三条 本科生实习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医学类专业除外),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 教务处对实习经费的使用进行分类管理、超支检查和挪用监督,财务处负责对实习经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向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提供各学院生产实习经费决算情况。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实习经费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校总体预算,专款专用,实报实销。
第六条 实习经费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作调整。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在本科生教学经费中安排全校实习经费的年度预算。学校鼓励学生进行集中式生产实习,集中式生产实习经费预算的标准:医学临床实习学生1300元/生,理工类学生800元/生;经管文法外语类700元/生。分散式生产实习经费按照集中式生产实习经费的30%预算。
第八条 实习经费(医学类除外)预算经过学校财经委员会批准后,财务处建立专户进行核算,不再下拨学院。医学类学生的生产实习经费下拨学生临床实习所在的附属医院。
第九条 生产实习经费年末结余资金收回学校,学校调减当年预算。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生产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和指导教师往返实习地点和学校之间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差旅费、企业讲课费、实习所在单位收取的实习费等。企业讲课费和实习所在单位收取的实习费等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报销。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带队生产实习的差旅费按照教师差旅报销规定执行。学生实习的差旅费按照学生旅差报销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遵照第七条规定的实习经费预算标准,在每年6月中旬报送实习经费的预算数,经教务处审定后方可执行,经费预算细则一经审定批准,原则上不做调整。
第十三条 生产实习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生产实习结束后由指导教师将实习费用开支情况报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汇总并经主管教学副院长验收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学校原相关规定中有与本办法相悖的条款,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财务处
教务处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