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出境厉行节约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3)13号文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精神,特别是针对文件第三章国内差旅费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中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的文件精神,我处结合我校师生出国(境)实际情况,经过对我校现有的出国出境管理办法进行梳理,特制订因公临时出国(境)厉行节约实施细则:
1、做好行政部门及校领导的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
2、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严格做好出国前审批工作。要求出访人员认真填写出国审批表,各系、学院领导要认真审查出访任务,对于一些不重要的会议和访问,应予以取消。
3、做好临时出访的经费预算工作。
4、出国团组应当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如有违反规定的,超出任务批件部分不予报销。
本实施细则与西交际(2013)52号文件并行实施。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