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相关老师:
为了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保证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派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派出留学人员的情感联系,为学生按期回国服务奠定基础。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0年开始设立“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派对象:重点支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院校中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国内指导教师。
二、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三、资助期限:1个月
四、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应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派出人员邀请方应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五、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六、申请条件: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内指导教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
由于名额有限,此次要求国内指导教师所去在外留学人员所在的大学排名应在2009年泰晤士报前100位的方可申请。
七、选拔办法:
1、申请受理时间:4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经学校公派联合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已确定的人选于4月15日开始上CSC网进行网报,于4月20日将全套申请材料交国际处出入境办。
2、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非学生类)
其中,研修计划中应明确出访院校/机构名称、与外方合作情况、访问计划及预期目标等。
2)单位推荐意见表
要求明确说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学生、拟出访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等。
3)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不超过3页)
5)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以上申请材料按顺序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校公派项目联合办公室
20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