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学校决定中秋节放假时间为2011年9月10日—12日,共3天。具体安排如下:
一、9月10日(星期六)、9月11日(星期日)正常公休,9月12日(星期一)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3日(星期二)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已经安排在2011年9月12日(星期一)的课程停上。各院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全体教师和学生,不得出现教学事故。
三、学校各单位放假前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工作检查,并认真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
校长办公室
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